1.0 目的
制定倉庫物料、半成品之收發(fā)及不合格品處理控制程序。
2.0 范圍
2.1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倉庫內的原料、半制品發(fā)放、收存及不合格品控制。
2.2 本程序不包括進貨的入倉,進貨入倉參見“進貨控制程序”。
2.3 本程序不包括成品的收發(fā),成品收發(fā)參見“成品付倉及付貨程序”。
3.0 定義
不適用
4.0 相關文件
4.1 搬運、貯存、防護和盤點控制程序。
4.2 過程控制程序。
5.0 職責
5.1 倉庫負責倉庫物料發(fā)放控制及不合格品處理。
5.2 品檢科負責退倉物料及不合格品的鑒定。
5.3 相關廠長負責審批相應不合格品的廢棄及加工處理。
6.0 相關記錄
6.1 出庫單。
6.2 入庫單。
6.3 不合格品處理單。
7.0 內容
7.1 發(fā)放物料
7.1.1 領料車間接倉庫員知后,由領料人去倉庫領取物料/半制品。
7.1.2 倉庫員按商務下發(fā)的訂單或“生產計劃明細單”填寫“出庫單”并發(fā)放物料。
7.1.3 領料人收到所需的配件及數量,需點收及在“出庫單”上簽收作實。
7.1.4 發(fā)出物料要遵守“先入先出”原則。
7.2 收料入庫
7.2.1 倉庫員收到物料后填寫“入庫單”,核對單據及實物,檢查內容包括:
——物料名稱
——數量
——檢驗標識
——包裝等
7.2.2 檢查無誤后,倉庫員簽收,物料放入倉庫指定位置存放,并登記入相應的“帳本”上。
7.2.3 檢查如不相符,付倉*應作糾正,如僅是數量有出入,則以實收數為準。
7.2.4 完結之“入庫單”須分發(fā)給相應*。
7.2.5 倉庫員收到物料后按商務下發(fā)的訂單或“生產計劃明細單”備好物料后通知相關車間 領料。
7.3 不合格品處理
7.3.1 倉庫負責人收到不合格品和“不合格品處理單”時,須按單點收,如無問題簽收作實,如發(fā)現數量不符,須在單上注明后簽收。
7.3.2 若退料*在單上注明更換物料,倉管員須根據該單發(fā)料及變動相應之帳本。
7.3.3 倉存品如出現不合格,須將其入放于不合格區(qū),并予標識。
7.3.4 由倉庫經手人填寫“不合格品處理單”,交品檢科鑒定,相關廠長審批處理。
7.3.5 所有不合格品由相關廠長安排人員按“不合格品處理單”進行處理,處理方法如下:
——廢棄:沒有利用價值,放在報廢區(qū),倉庫員報告品檢科鑒定后,經審批作廢棄處理。
——加工:可加工后使用的物料,指定負責*加工處理。
文章作者:廖圣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