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的合作與依戀關系
(1)婚姻中的合作關系
婚姻中存在著一種合作關系,也可以說婚姻中兩個人的關系是合作關系,這是一種特殊的合作關系。
婚姻中兩個人是生活中的玩伴,是生活中的閨蜜,是生活中的性伴侶,同時也是對方的代言人,在一方不方便做時,由對方當代言人來做。婚姻中還存在其他方面的具體合作,如:繁育后代,經(jīng)濟統(tǒng)一、贍養(yǎng)父母,心理與情感的合作等。交相利兼相愛,這才是合作,沒有合作就沒有婚姻。
(2)婚姻中的依戀關系
依戀關系,是愛和安全互動的需要。人類是社會群居性物種,群居有利于更好地生存與生活*。人的心理原本就不愿意孤獨,所以會找依戀。
依戀的對象根據(jù)年齡不同階段而不同,如剛出生時依賴的是父母,也有兄弟姐妹;上學后依賴的是同學和同伴;到了青春期依賴的是性的愛戀——異性(另一半);晚年對配偶以及孩子的依戀是不分上下的。進入婚戀狀態(tài),依戀對象轉(zhuǎn)移,同伴依戀,兄弟姐妹依戀以及對父母依戀都退回到第二和第三位置上,而配偶的依戀上升到*位。
婚戀中對配偶的依戀是*位的。缺失*位的依戀就會產(chǎn)生焦慮。如果兄弟姐妹和父母依戀關系好,焦慮會輕些,但依然存在焦慮。社會的伙伴依戀狀態(tài)穩(wěn)定,也可緩解*位依戀缺失引發(fā)的焦慮情緒,但無法解除那個根本的焦慮。
正確的依戀關系,配偶依戀*,有了孩子,孩子是第二,第三是父母(盡孝道)。很重要的一點,顧生不顧死。動物大千*就是這樣的規(guī)律,在兩難處境中,面對年邁的和弱小的,需要往前發(fā)展就是顧生不顧死。
從合作與依戀關系經(jīng)營、調(diào)整婚姻
婚姻出問題,需要分析婚姻中的合作與依戀關系。這是一個可靠的規(guī)律。
婚姻是合作關系,基本內(nèi)容有三方面:生理、經(jīng)濟、責任,第四是愛與歸宿的需要?;橐隼锸欠癖M到本位的職責,評估這方面:要從生理、心理和社會因素三方面考察。
生理的合作,基礎的合作包括彼此對雙方身體的照顧,吃穿和生理感到的健康程度。還有即性的合作,是否讓雙方都達到滿意了。
心理上的合作復雜,是在生理與社會認知的基礎上建立的,可以擴大到無窮盡。如果沒有心理合作上的滿足,在精神上是無法有交集的。
社會經(jīng)濟狀況,*制度,個人在社會的地位因素等。有些因素是我們不自知的,或者明明知道卻無法逃脫的影響。這三個方面的合作是對婚姻的進行經(jīng)營重要因素。
在依戀關系方面,孩子對父母的依戀是對撫養(yǎng)人的依戀,性的依戀是對生存發(fā)展*及享受的依戀,對同學與兄弟姐妹是對玩伴的依戀。一個人結婚后夫妻是*依戀,有孩子了放第二依戀,父母的戀退位到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