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教師資格證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兩個部分,筆試部分包括三個科目,考生還應具備普通話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具體如下:
1、筆試部分考試科目
1)中學綜合素質科目,考試內容包括教育理念、教育法律法規(guī)、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文化素養(yǎng)與基本能力等;
2)中學教育知識與能力科目,考試內容包括教育基礎知識和基本原理、中學教學、中學德育、中學生學習心理、中學生心理輔導等;
3)*音樂*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考試內容包括*知識、教學設計、教學實施等。
2、面試部分
面試科目為音樂,三個筆試科目成績均合格后,才能參加面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