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2023年初級會計師考試報名公告已發(fā)布,報名時間為1月5日至24日,考試報名及繳費統(tǒng)一在1月24日24時截止,逾期不再接受報名和繳費。以下為具體公告詳情: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關于2023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根據(jù)*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2023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21〕8號)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規(guī)〔2019〕39號)有關規(guī)定,2023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以下簡稱會計資格考試)采用無紙化方式,分別于2023年5月舉行初、高級資格考試,9月舉行中級資格考試?,F(xiàn)就我省會計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報名參加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guī)。
2.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jīng)紀律的行為。
3.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yè)知識和業(yè)務技能。
(二)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認可的高中畢業(yè)(含高中、中專、職高和技校)及以上學歷。
(三)本通知所述職稱(職業(yè))資格證書均應符合相應的規(guī)定條件。
(四)本通知所述學歷或學位,是指經(jīng)教育行政*認可的學歷或學位。 其中:報考初、高資格的,其學歷或學位應于2023年1月4日前取得;報考中級資格的,其學歷或學位應于2023年3月9日前取得。
(五)本通知所述有關會計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業(yè)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正式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計入會計工作年限;參加中級資格考試工作年限為取得規(guī)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
二、考試科目
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初級會計實務》《經(jīng)濟法基礎》。
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初級資格證書;
三、考試大綱
會計資格考試使用*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會計資格考試大綱。
四、考試時間
(一)初級資格考試。2023年5月7日至11日,5月14日至15日,分兩個時間段進行,共14個批次。具體安排如下:
2022初會考試科目
《初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105分鐘,《經(jīng)濟法基礎》科目考試時長為75分鐘,兩個科目連續(xù)考試,時間不能混用。
五、報名組織
(一)我省會計資格考試報名組織工作按照屬地原則,由各地級以上市會計考試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各考試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報名安排由各考試管理機構另行發(fā)文通知。
1.符合報名條件的在職在崗人員按屬地化原則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在校學生,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人員,在其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報名。
2.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則在內地報名。有工作單位的,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為在校學生的,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
3.所有報名參加考試人員,均在其報名所在地參加考試。
(二)根據(jù)《關于開展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粵財會〔2019〕8號)規(guī)定,屬于信息采集對象的報考人員(具有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的人員或不具有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報名前應先登錄"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完成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其中:深圳市會計人員請登錄"深圳市會計管理綜合平臺"進行信息采集。
(三)我省會計資格考試報名統(tǒng)一登錄"*會計資格評價網(wǎng)"進行,實行網(wǎng)上報名、網(wǎng)上繳費、考后資格復核方式。
我省初、高級會計資格考試網(wǎng)上報名、繳費時間為2023年1月5日至24日,考試報名及繳費統(tǒng)一在1月24日24時截止,逾期不再接受報名和繳費。
(四)報名程序
1.填報信息。報考人員應如實填寫報名信息,并對網(wǎng)報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報名時上傳的照片,將用于制作準考證、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等??忌殰蕚錁藴首C件數(shù)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載照片審核處理工具,按照規(guī)定要求,對報名照片格式進行預處理,通過審核后再進行上傳。
2.網(wǎng)上繳費。報考人員須按規(guī)定慎重報考,網(wǎng)上繳費確認后,不辦理退考;登錄網(wǎng)頁提交報名信息、繳納報名費并得到"報名已確認"信息時方為報名成功,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報名確認及完成繳費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屆時將不能參加考試。在報名確認及繳費成功后,考生所填寫的信息將不能在網(wǎng)上自行修改。
3.打印*會計資格考試網(wǎng)上報名考生信息表。
六、報名收費
根據(jù)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關于*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會評〔2017〕1號)和《廣東省發(fā)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改革我省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粵發(fā)改規(guī)〔2019〕3號)有關規(guī)定,
2023年度我省會計資格考試科目收費標準如下:
《初級會計實務》《經(jīng)濟法基礎》科目??荚囐M55元/科,考務費6元/科,合計61元/科。
七、考務日程
(一)2021年12月30日前,各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qū)2023年度會計資格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報名日期、報名方式等考試相關事項,同時抄送省會計考辦。
(二)2023年1月5日至1月24日,各考試管理機構組織開展初級、高級資格考試報名工作。
(三)2023年4月25日至5月6日,打印初級、高級資格考試準考證。
(四)2023年5月7日至11日、5月14日至15日組織初級資格考試;5月7日組織高級資格考試。
(五)2023年5月25日前,省會計考辦向財政部會計司和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分別報送本地區(qū)初級資格考試所有批次考試數(shù)據(jù)。
(六)2023年6月10日前,省會計考辦組織完成本地區(qū)高級資格考試評卷工作,向財政部會計司和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分別報送評卷數(shù)據(jù)。
(七)2023年6月10日前在"*會計資格評價網(wǎng)"公布初級資格考試成績,6月22日前在"*會計資格評價網(wǎng)"公布高級資格考試成績。
(八)考試成績與合格標準公布后1個月內,各考試管理機構完成初、高級資格合格人員相關信息復核、確認工作,并向省會計考辦報送考試合格人員相關信息及書面報告。 考后資格復核安排另文通知。
八、其他事項
(一)各考試管理機構應按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時間、程序組織網(wǎng)上報名工作,嚴格按照*統(tǒng)一的考試報名條件審核報考人員考試資格,認真負責地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核工作。
(二)各考試管理機構應于考試開始2日前完成對監(jiān)考人員、考試工作人員培訓等各項考前準備工作,于考試開始前1日內完成對所有考點、考場和考試機檢測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擊作弊活動的各項準備工作。
(三)各考試管理機構要認真做好考務管理各環(huán)節(jié)工作,及時把考試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通知考生,確保2023年度會計資格考試各項工作圓滿完成。
(四)各考試管理機構應按照本地區(q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時研判情況,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應急預案,做好本地區(qū)考試期間疫情防控工作。出現(xiàn)突發(fā)疫情緊急情況,確實不能正常組織考試的,由市級考試管理機構請示當?shù)匾咔榉揽仡I導小組后,向社會公告暫??荚?向考生做好解釋工作,并向省會計考辦備案。
(五)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報考人員已經(jīng)取得的中級資格合格成績有效期相應延長1年。
(六)2023年10月30日前,各考試管理機構完成本年度考試工作有關資料的封存、登記和歸檔工作,向省會計考辦報送2023年度考試工作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