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不久前通過了一項新法律,授予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管制煙草制品生產、營銷和銷售的權限。分析人士指出,這部新法律涵蓋了世界衛(wèi)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所規(guī)定的多個問題,表明美國在控煙方面往前邁出了一大步。
新的法律包括:要求文字和圖片的健康警示占煙盒正反面上部的50%,文字警示占無煙煙草制品包裝正反面上部的30%;禁止使用“淡味”“柔和”和“低焦油”等誤導性詞語,嚴格管制所有其他與健康相關的說法。
引人矚目的是,新法律還授予食品和藥品管理局限制煙草制品營銷的權限,以“保護公眾健康”,但不超越美國憲法關于言論自由條款允許的界限,并且提出了多項具體的營銷限制,包括:禁止所有的煙草品牌對體育和娛樂活動的贊助;禁止在購買煙草制品或者憑購物券或購*明換取煙草制品時,免費贈予任何非煙草制品;授權食品和藥品管理局禁止或者限制通過互聯(lián)網和郵寄方式銷售和營銷煙草制品;限制在有較多年輕讀者的刊物做廣告,禁止在學校和操場的附近做任何戶外廣告,其他戶外廣告和所有的銷售點廣告僅能以黑白文字的形式做出;自動售煙機和自助購煙柜臺,僅可放置于成年人進出的場所等。
此外,新法律還要求,禁止糖果味和水果味卷煙,并且授予食品和藥品管理局禁止使用薄荷和其他口味的權限;要求煙草公司披露煙草制品的成分,不論是添加的成分還是自然形成的成分、煙草煙霧的成分以及煙草制品的任何改變,并且進一步要求煙草公司披露與健康、毒理及行為影響有關的所有文件;授權食品和藥品管理局取消現(xiàn)行的焦油和尼古丁測試體系,并建立新的煙草制品測試體系,以便向消費者有意義、不具誤導性的。